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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普律师事务所面向社会,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、《陕西省律师执业条例》,本所开展下列业务:
一、法律顾问:接受聘请,担任国家机关,事业单位、中外企业、社会团体、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的法律顾问; 二、诉讼代理:担任民事、经济、行政涉外经济等各类案件的诉讼代理人; 三、仲裁代理:接受仲裁案件当事人的委托,担任经济合同、国际贸易、房地产、劳动、消费等各类纠纷(争议)的仲裁代理人; 四、接受委托,代理申请行政复议; 五、接受委托,代理申诉; 六、刑事案件辩护、代理: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聘请,在公安侦察阶段、检察院起诉阶段、法院审判阶段,为其提供法律咨询,代理申诉、控告、申请取保候审、担任辩护人。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、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,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; 七、接受非诉讼纠纷案件当事人的委托,提供法律服务或者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; 八、解答有关法律咨询、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的其他文书; 九、房地产事务代理:代理房屋买卖、抵押、租赁以及土地使用转让、出让、抵押等法律事务; 十、代理税务、金融或者非金融机构的信贷、银行按揭、投资、监督基金运作等法律事务; 十一、代理各种贸易、知识产权、海商、海事以及其他民事活动中的法律事务; 十二、投资顾问:为境内外投资项目提供经济和法律可行性研究,对企业进行资信调查,参与商务、经济谈判、代办上午登记,境内外公司注册一条龙服务; 十三、公司股份制改组,股票上市代理:为企业的创设、重组、改组、转让、收购、租赁、承包或清算提供法律帮助,参与上市公司的债券、股票发行等商业活动; 十四、知识产权代理:代理专利、商标、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许可、转让和继承; 十五、依照有关规定接受担任法律行为或者法律事实的见证人; 十六、为招标、投标项目提供法律服务; 十七、对经济上有困难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援助; 十八、代办公证; 十九、代为申请强制执行; 二十、接受委托,依法办理其他法律事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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